出具房屋地址变更证明须知
房屋地址变更证明,有下列情形之一方能办理:
1、产权主需携带房产证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各一份。
2、产权主未能到场签字的,经办人与产权主是夫妻关系的,凭本人的结婚证办理。
3、产权主未能到场签字的,经办人凭产权主提供的由公证处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办理。
4、产权主的房产证若是抵押贷款,需携带有房管局盖有“复印属实”印章的房产证全套复印件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各一份。
5、办结时限:产权主核实签字,现场办结。
6、如产权主无法提供房产准确信息,地名办工作人员协助产权主实地确认。(3个工作日内办结)
区划地名科 2731522 2731523
办结时限:产权主核实签字,现场办结。
如产权主无法提供房产准确信息,地名办工作人员协助产权主实地确认。(3个工作日内办结)
不收费